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9月8日开始,哈市第四

哈尔滨市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于9月8日至14日进行。医院医院之一。

一、申报时间

年9月8日-14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三、鉴定流程

为方便患者,我院根据全市慢性病评审要求,各项工作准备充分,流程设置合理,配备专职人员引导、“一站式服务”,录入、审验、交费、鉴定等流程均在一个区域内完成,使鉴定工作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

四、特别提醒

(一)在原有病种基础上,今年新增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7类病种。

(二)以下疾病在我院鉴定: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糖尿病合并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7.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

8.重症肌无力;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11.房颤;

12.扩张型心肌病。

(三)申报人群: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四)往诊患者的申报鉴定:居住在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持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间内,到医院进行申报,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医院保存,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五、鉴定费用

按物价规定标准收费(见附表)。

六、鉴定地点

道外区北十六道街40号,医院门诊部外科楼一楼。

乘1、3、7、12、19、28、36、60、64、70、73、76、79、87、95、、、、、、郊6等多条公交线路可达。

咨询(医院医保办)。

哈市四院位于道外区靖宇十六道街号,始建于年,医院。拥有磁共振、64排层螺旋CT、DSA血管机等高精尖设备和一大批专家精英团队,为您提供质优价廉的温馨服务。医院的神经内科是国家卒中联盟成员,全国敬老文明号老年病科是省老年学会主委单位,急诊科、肾内科(血液透析)、消化病专业,腔镜技术,耳鼻喉科、体外冲击波治疗技术在哈市处于主导和领先地位。近年来,随着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医院软硬件设施全面提档升级,完善的配套设施与人员配比,大幅缩短了患者的就诊时间,提升了服务质量,为您带来一种全新、高品质的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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