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咨询慢性病报销问题,今天小编就带你一起医院慢性病报销的相关问题......
以下内容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总结所述,具体检查项目、诊断标准和就医具体规定以相关文件为准。
1门诊慢性病简述
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是指病情程度严重、不需住院但需长期依赖门诊治疗或口服药品的慢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参保人员被鉴定为慢性病后,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标准支付。
2什么样的患者可以申请慢性病手续?
患有重症冠心病、风心病、高血压合并症、肺原性心脏病、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合并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帕金森病(PD)、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十五种慢性疾病达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持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的)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慢性病申请手续,经审核、体检、鉴定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3申报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垦区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审批(复查)表;
(二)身份证;
(三)申报疾病相关的2年内的住院病历,含相关的检查和化验材料(脑梗、脑出血需要有CT片或核磁片)。注:具体资料以劳动局需要为准)
对同时符合多个病种标准的可申报2个病种。申报后需要鉴定和复查。复查未通过或未复查人员,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其慢病费用。
4门诊慢性疾病如何享受待遇?
门诊慢性疾病病种(15种)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1)重症冠心病元、(2)风心病元、(3)高血压合并症元、(4)肺原性心脏病元、(5)肝硬化元、(6)脑梗塞元、(7)脑出血元、(8)糖尿病合并症元、(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元、(10)精神分裂症元、(11)癫痫元、(1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元、(13)帕金森病(PD)元、(14)慢性肾功能衰竭元、(15)恶性肿瘤元。
5相关说明:
慢性疾病人员,每年度内可在垦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医嘱用药,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报销额不得超过本人申请病种的额度(与住院费用累计计算,此金额包含在年度内统筹金报销额之内)。
针对同种疾病用药(包括中成药、西药及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不超过2种;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4周,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一次开药用完后方可再次开药。
从年起申请慢性病认定和复查的人员,按《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向申报人员收取“院际主任医师会诊费”元。对于行动不便的危重病人员,需登门鉴定的,缴纳“院际主任医师会诊费”不超过元。
6慢病报销的流程:
(一)如若申报慢病成功,患者或患者家属需携带慢性病处医院一楼慢病诊室开具所需药品处方;
(二)到医保办经审核通过,补交差价;
(三)到药房取药。
本文资料由医保办董晓宇提供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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