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对就是城乡,年库尔勒城乡居

库尔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待遇政策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居民生育等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标准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标准一览表项目类别限额标准(元)报销比例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限额(元)村卫生室%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

肺结核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设置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

三、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支付标准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1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月限额管理,限额标准费用累计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限额标准一览表

病种限额标准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州二级(医院、医院)三级(医院)不设起付线起付线元/年起付线元/年90%60%40%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元(元/月)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结核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艾滋病糖尿病(II)元(元/月)高血压(2期及以上)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精神病血友病

四、门诊大病就医有哪些待遇?

答:1.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分为4种: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医院门诊治疗项目发生符合范围的费用,不收取起付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筹支付比例为70%。

五、住院了如何报销?

答: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进行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最高医院(乡镇卫生院)90%10医院(市医院、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州医院)%自治区、医院%耐多药医院住院时,不收取起付线,支付比例90%

2、城乡居民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住院所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到10万元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在医保目录内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进行报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原元降低为元,分段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报销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项目类别大病保险起付线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普通居民住院1.5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8万元8万元--12万元12万元以上支付比例60%65%75%8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元元--5万元5万元--8万元8万元--12万元12万元以上支付比例65%70%80%85%

六、医疗救助政策

1、门诊救助:对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报销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还可按照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标准0元,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标准元。

2、住院救助: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州域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医院即时“一单式、一站式”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其中: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标准为0元。

七、城乡居民生育政策?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顺产元、剖宫产1元,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重症并发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比例予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八、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1、市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技术水平、诊断治疗设备限制无法确诊或治疗的(危重患者),由医疗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出具转诊意见,各县市之间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自治州具备州域外转诊转院资格的有6医院:医院、医院、中国解放军医院(原中国人医院)、塔里木石油勘医院(医院)、医院、巴州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类疾病),其中具备跨省转诊转院的2家:医院、医院,其余仅限疆内转诊。

3、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危急重症患者除外)的参保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在转诊转院的基础上下调20%。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下调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不予救助。

库尔勒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儿;流动人口取得居住证的,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费用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每人缴费元。以后年度根据自治州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城乡困难居民群体如何缴费?

答:对于符合规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人员等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供养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年度个人缴费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缴费元)。

四、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补贴?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缴费统一标准。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补贴标准按自治区每年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年度中央财政人均补贴元、自治区财政人均补贴66元、州财政人均补贴30元、市财政人均补贴元,共计元。

五、城乡居民什么时间开始缴费?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集中缴费期为上年度的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参保人员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成功次月起计算2个月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含)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用;7月1日及以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按照当年筹资全额,由个人缴纳医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元、财政补贴部分元,共计元)。自缴费成功次月起计算2个月后享受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答:1、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发布的缴费方式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全日制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简化手续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到市医保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且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出6个月时限缴费的自缴费后享受待遇。

4、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新生儿除外),同时填写《库尔勒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1份进行办理。其中:新生儿同时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常驻流动人员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有效居住证件用于核验。(以上相关资料核验原件留交复印件)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1、

转载请注明:http://www.xdjhq.com/jbcs/94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