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连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类政策

↑点击上方“大连公开”免费订阅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主任科员井秋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门诊统筹与补助部主任科员何莹做客本期访谈,解读大连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政策,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欢迎二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访谈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病种有哪些?报销比例多少?补助限额是多少?可以在哪里就医?

嘉宾: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有31个病种,具体病种、报销比例、补助限额见下表。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起付标准为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认定合格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元。(例:张某享受糖尿病和高血压两个病种,补助限额为3元;李某患高血压和冠心病两个病种,补助限额为2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支付比例为90%)。

嘉宾: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其中,已享受某种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补助待遇,增加另一病种待遇的,起付标准不再折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部分按剩余月数折算。大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病种、支付限额及定点范围情况见“大连市医保局”

转载请注明:http://www.xdjhq.com/jbcs/94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