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按照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恢复正常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恢复异地非联网手工现金报销业务受理工作

二、恢复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工作

(一)申报人员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二)申办时间、地点及资料

1、申报时间: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地点:城乡居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医院医保科申请,城镇职工到县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申请。

4、所需资料:(1)参保居民,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原件、户口本。(2)参保职工,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例,或连续半年以上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记录(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检查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就诊材料、诊断证明书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三)申报病种:见附表。

三、恢复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定工作

(一)申请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标准,已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程序及资料

1.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近期住院病历。

2.申请时间:随时申请,每月评定一次。

3.申请地点:申请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服务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拟住定点医养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申请居家护理服务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办理手续。

四、开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直报结算业务

为减轻城乡居民垫资负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邢台市医学高等医院7家医院门诊特殊疾病直报业务,自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殊疾病患者在上述7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即时报销。

五、医院精神类特殊疾病直报结算业务

自年4月1日起医院(门诊二楼心理门诊科)精神疾病特殊疾病直报结算业务,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医院就医可即时报销。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疾病异地就诊报销每月结算

脱贫攻坚期间,自年4月1日起符合特殊疾病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原来每半年报销一次改为每月结算。

咨询24

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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