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性疾病申请、审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每年3月、9月为慢性疾病的申报时间,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向县医保局统一申报。每年4月、10月审批,审批结果由县医保通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慢性白血病、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期间的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可随时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
二、申请慢性疾病应提供哪些资料?
初次或重复申报慢病的人员,提供近1年和1医院诊治病历或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证明、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出院证等资料。
三、慢性的待遇享受期限是多少?
经认定符合慢性疾病的人员,享受慢性疾病待遇的时间为两年。凡期满后因病情确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时间申报。凡不重新申报的,视为治疗痊愈,不再享受慢性和重症疾病人员待遇。
四、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经认定符合慢性疾病的人员,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医院、卫生站就医,实行医保卡结算。医院、卫生站结算个人自负费用,医院或卫生站与县医保局结算,医疗费用不再实行手工报销。慢性病待遇实行年度管理,按照慢性病人员每人每年门诊基本医疗费申报额度元计算,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五、原已取得慢性病资格城镇居民慢病申报
原城镇居民年1月1日前取得门诊大病资格并仍在2年待遇期内的,自动转换为城乡居民门诊慢病或门诊重大疾病,2年待遇期已到或已超过的,医院以上的病历资料重新申请审批。
六、特殊病种的申报
14种慢病中,慢性白血病、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期间的疾病患者,可随时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符合上述疾病的参保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报《泸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盖章),提供近1年和1医院的住院病历,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批表、病历等资料在每月交城乡居民异地手工报销资料时一并交到医保局。
十四种慢性病范围
1、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心肌梗塞;(2)心功能≥Ⅲ级,左室射血分数≤50%;(3)冠脉造影狭窄>50%;(4)恶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室早RONT、曾发生室扑室颤)。
2、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B超提示有瓣膜损害者。
3、高血压病: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B超或X光提示左室明显肥大(肥厚或扩大);(2)血浆肌酐、尿素氮中度增高;(3)合并冠心病。
4、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阻塞性肺气肿且伴有肺动脉高压,B超或X光提示右心室明显增大者。
5、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符合恶性肿瘤诊断标准,具有病理诊断或影像学检查报告者。
6、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昏迷或失语者。
7、糖尿病:空腹及餐后血糖均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高血压;(2)冠心病;(3)肾功能损害;(4)脑血管疾病(指脑溢血、脑血栓或脑梗塞)。Ⅰ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系统治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下。下同)。
8、肝硬化: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伴有转氨酶和白蛋白变化,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门静脉增宽,经B超提示门静脉>1.3cm;(2)脾肿大。
9、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并伴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总胆红素>34.2umol/l,(2)白蛋白<34g/l。
10、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化验检查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12、结核病: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
13、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及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心境障碍(抑郁症或躁狂症),需提供五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且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
14、帕金森氏病。
乐享心中最美的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