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的危害:
怀孕和分娩对心脏病患者是一项的沉重负担,它可危及生命。因此心脏病患者应在准备怀孕前咨询能否耐受妊娠进行评定。
注意事项:
心功能III级以上,有心衰史、青紫型心脏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室肥大、处在风湿热活动期、年龄在35岁以上患有心脏病时间较长、心肌炎遗留心律不齐的妇女都不易怀孕。如果避孕失败应尽早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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