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自4月1日起
双滦区年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就可以申报了!
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资格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待遇水平有关政策的通知》(承市政办字[]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年4月1日起全年随时申报。
2受理地点医院5楼体检科。
3申报材料(一)申报时须提供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申报人要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如发现虚假病历,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同时取消认定医师的医保医师资格。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的体检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最终认定标准。
(二)申报人需提供一个有效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将适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将体检安排等事宜告知申报人,对申报人所提供手机号码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病种(一)甲类特殊疾病包括:(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2)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3)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4)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
(5)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6)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
(7)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8)慢性肝炎(仅限于病毒性肝炎)
(9)震颤麻痹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慢性心功能不全
(12)骨髓纤维化
(13)脊髓空洞
(1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5)风湿性心脏病
(16)活动性肺结核
(17)大骨节病
(18)克山病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癫痫
(21)丙型肝炎
(22)乙型肝炎
(二)乙类特殊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肝和骨髓移植)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低危组)
(8)重性精神病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肝硬化(肝炎后肝硬化)
5审核标准及待遇享受(1)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认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可跨参保地在长期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本地参保居民给予办理。
(3)特殊疾病门诊可随时申请认定,经认定终审成功后,不需要再次重新认定。甲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于次日开始享受,乙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于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门诊待遇额度按认定之月到年底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折算。对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患者实行每年复审。
(4)城乡居民被认定同时患特殊疾病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能同时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个人选择其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6基金支付标准符合甲类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元,支付比例为50%,个人自付50%,其中: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6个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元,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
(2)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肝炎(仅限于病毒性肝炎)、震颤麻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骨髓纤维化、脊髓空洞、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大骨节病、克山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癫痫肾病综合征、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17个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元,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丙型肝炎和乙型肝炎年度基金最高支付元,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
7咨询热线医院:
双滦区医保中心:
注:(1)甲类特殊疾病门诊评审结果将于专家评审后进行公布,无异议后于次日起享受甲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2)请申报人(或代领人)于评审结束后,持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到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回申报时的病历资料,为期一个月,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医保经办机构将适时对未领取的病历资料进行销毁。
(3)经认定享受甲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居民,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按医院)治疗购药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未持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看好病种范围
符合条件的居民
就可以准备申报啦!
编辑:张丹阳
校对:王华钧
审核:石红侠、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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