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患者术后半瘫医师被诉行医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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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为充分尊重手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制定该制度。但是,医院并没有将这种情况传递到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身上。作为一名医生,临床上哪些事项又是必须值得注意的呢?

4年前,王女士因患风湿医院,该院医师胡某对王女士采取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术后王女士神志不清、半身不能活动。与此同时,王女士家人调查发现,医院给王女士实施手术的医师在手术前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认为该医师属于非法行医。随后,王女士家人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但卫生局答复该医师不属于非法行医,王女士家人不服遂将朝阳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患者心脏手术后半瘫

王女士家人起诉称,年10月31日因患风湿性心脏病,王女士入住医院。经该院诊断,王女士患有二尖瓣狭窄伴闭锁不全,并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症状。年11月9日,医院医师在未经家属同意情况下安排王女士进行手术,术后王女士出现眩晕、神志不清、高烧,以及半身不能活动等症状,处于病危状态,之后经过紧急抢救,王女士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半瘫状态。

医生无医师资格?

两年后,王女士家人发现,当时给王女士进行手术的医师胡某在手术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年2月19日,朝阳区卫生局向王女士家人进行了回复:“经查明,胡某在年12月8日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且当年已在医院心外科9病房从事临床医学,并安排职业医师带教,但医院并未授予其处方权。”王女士家属认为,胡某属于非法行医。年11月21日,朝阳区卫生局再次作出答复,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但胡某在手术前伪造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同意书”中的家属签字。

一审判定不属非法行医

朝阳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为,胡某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为王女士进行治疗,并结合其学历情况认定,胡某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的情形。因此,朝阳法院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并驳回王女士家人的诉讼请求。之后,王女士家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医师被行政处罚

二审庭审中,卫生局认为,胡某在实行医疗活动是遵循上级医师指导为王女士进行诊疗,不属于非法行医。针对医院医师胡某伪造家属同意书签字的行为,卫生局称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家属认为,胡某虽然在医院内试用,但仍然属于非法行医。

此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本网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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