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年)》、《鱼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要上全运”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践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全运惠民,健康中国”的办赛理念,增加职工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参与度、获得感和满足感,促进辖区民族健身舞(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丰富职工群众身边的体育赛事,为参加民族健身舞(广场舞)活动的职工群众搭建竞赛和展示平台,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体育需求。经研究,决定在辖区举办年鱼峰区“金科天宸杯”民族健身舞(广场舞)大赛。现将《年鱼峰区“金科天宸杯”民族健身舞(广场舞)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队伍参加比赛,同时将选拔优胜队伍代表鱼峰区参加柳州市和自治区的比赛。
年鱼峰区“金科天宸杯”民族健身舞(广场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大赛主题
舞动鱼峰乐享健康
二、主办单位
鱼峰区总工会、鱼峰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滨公园管理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初赛:江滨大舞台,8月3日、4日19:30—22:00(暂定)
决赛:江滨大舞台,8月6日19:30—21:30(暂定)
五、竞赛项目
民族健身舞(广场舞)
六、组织形式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进行。
七、参加办法
(一)辖区各街道、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广场舞健身站点及其它社会组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10-30人,包括领队、教练、编导和运动员,每位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代表。
(三)各参赛队可从自治区体育局创编的14套民族健身舞中选取任何一套参赛,也可自选或自编任何一套健身舞(广场舞)套路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规则比赛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年新修定的《广西民族健身舞(广场舞)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各参赛队比赛出场顺序和分组通过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按出场顺序逐一出场完成一轮比赛,由现场评委评分并公布,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九、参赛员资格
凡是在鱼峰区工作和生活,在赛前与赛事组委会签定自愿参赛承诺书(附件3)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十、竞赛要求
比赛除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年新修定的《广西民族健身舞(广场舞)竞赛规则》外,有以下情况可加分:
(一)参赛队伍中每有1名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或者男运动员上场比赛的,该场比赛可加0.05分,加分只对所上场次有效,每场比赛最多允许加0.2分。
(二)参赛队伍中每有1个完整家庭全部成员上场比赛的,可加0.1分,加分只对所上场次有效,每场比赛最多允许加0.2分。
十一、奖励办法
总决赛奖励一等奖1队,奖金元;二等奖2队,奖金元;三等奖5队,奖金元;最具人气奖3队,奖金元;同时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4队,奖金元;最佳组织奖4队,奖金元。
十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为年7月28日,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鱼峰区文体新局,报名后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更改,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小钟,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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