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1日至5月31日为我区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下面跟着小编复习一下门特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病种范围
根据《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分为两类:
(一)第一类疾病包括:1.高血压合并并发症;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冠心病、肺心病、扩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帕金森氏病;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7.结核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肝硬化失代偿期;10.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症(未手术者);11.银屑病;12.癫痫;13.重症肌无力;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精神病。
(二)第二类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白血病;7.心脏换瓣术后;8.艾滋病抗机会感染。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资料
1、《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可放大)
2、近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3、免冠证件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需提交《贫困就医优惠证》复印件。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时间
1、一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年3月11日-5月31日提交申报资料至东兴区医保局(东兴区国贸大厦三楼)。需复核的于年6-7月复核。
2、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年3月11日-5月31日提交申报资料至指定初审医疗机构(医院、医院)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资料交至东兴区医保局。需复核的于年6-7月复核。
3、一档、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至东兴区医保局办理。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档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每月1-10日将申报资料交至东兴区医保局,需复核的于每月15-20日复核(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不同档次不同类的病种申报时间、地点不一样,请各参保人员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避免多跑路。
四、门诊特殊疾病的初审流程
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内指定初审医疗机构(医院、医院)进行检查初审。初审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上签出初审意见并签字;指定医院医保门诊特病专用章,同时在《东兴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上做好登记,并定期上报东兴区医保局。
一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二类疾病,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东兴区医保局进行申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档参保人员在每月1-10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资料,到东兴区医保局进行申报。
五、门诊特殊疾病复核流程
我局建立门诊特殊疾病专家库,经区内指定初审医疗机构初审合格的,按一定原则抽选组织专家对参保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小球肾炎、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心脏换瓣术后、艾滋病抗机会感染和实足年龄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不再进行现场复核。
六、注意事项
1、我局根据申报资料审核情况安排复查,复查时间由医保局电话通知,请各参保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如因联系电话错误或关机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参加复查的,视为申报不合格。
2、复查时需核实病人身份,复查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3、申报时提交的资料均需归档,无论申报是否成功,申报资料均不再返还申请人。
4、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未到期的,继续按政策享受待遇,到期后重新申报。
5、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不是普惠政策,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发生。各定点医药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宣传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时,严格按照内府办发[]38号文件精神,做好正确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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