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四大类45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
Ⅱ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照省医保局统一政策执行,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且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相应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监制:马晓学
审核:石皓魏晓祥
编辑:杨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