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参保补助标准及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费人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人均补助元,个人只需自筹70元;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费人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人均补助元,个人只需自筹元。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为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0元以上(不含0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政策
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达到90%。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规范转诊转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或个人年度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转诊转院
规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必要性。普通城乡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优先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病情严重,确需转院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要到以下经办机构规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院转诊;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需向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医保局申请异地安置备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才能享受规范转诊转院优惠政策。
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经办机构
医院转诊转院经办机构:医院、医院、镇雄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医院转诊转院经办机构:医院、医院、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审批经办机构: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和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特慢病政策
可申请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疾病种类
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症、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申报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程序
县域外患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和相关检查资料(能明确诊断的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即可填表申报;医院能明确诊断的由医院申报办理。
特慢病待遇
结算政策和报销需的材料
“一站式”结算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市外就医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返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的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报销。
住院就诊返乡镇报销所需资料。普通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外住院返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所需提供资料:①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发票);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③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证;④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复印件;⑤银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本地开户的农信卡)复印件,银行卡属于家庭其他成员的还需提供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医院医院的,还需提供医院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证明材料。
政策-
来源:镇雄医保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投稿邮箱:zx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