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大礼包职工医保待遇提高啦

年起

经开区实行常州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结合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做出了适当调整

下面来看看医保待遇政策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吧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提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由原个人自付元调整为元。

?封顶线由原在职元调整为元;

退休元调整为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元调整为元。

门诊统筹合规的医疗费用内涵不变。

?执行首转诊制度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首诊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不执行首转诊制度下,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下降10%;急诊、专科、异地就医不受首转诊制度限制。

调整门诊特定诊疗项目支付方法

原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即体外冲击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经血管介入治疗、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乙类个人自付比例降为0,纳入门诊统筹与门诊大额补助待遇支付。

?在住院发生的,乙类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30%(体外冲击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经血管介入治疗)、40%(CT、MRI、SPE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取消原职工医保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统筹支付60%待遇。

取消重症精神病月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重症精神病纳入特定病待遇管理,取消原元/月的支付限额,调整为门诊合规的医疗费用均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上不封顶。

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

职工医保在原有“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慢性肝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6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肾炎(中、重度)”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总数达到14种。

居民医保“两病”暂不调整。

门诊大病调整为特定病待遇

原门诊大病概念取消,统一调整为特定病待遇,具体病种及支付标准不变。

其中,对血友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特定病费用超过支付限额的,经临床专家建议,可以适当提高支付限额。

根据血友病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年版)预防治疗方案等有关规定,申请提高的血友病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FⅧ制剂,每次使用成人不超过10IU/kg体重,儿童不超过15IU/kg体重,每周不超过3次;

?FⅨ制剂,每次使用不超过20IU/kg体重,每周不超过2次。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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